原文:北京网站优化公司
1998年,在美国通过了《数字千年版权法案》,简称DMCA。它修订了《版权法》,而包括了新的保护数字媒介的内容。许多技术人员,特别是那些非法千方百计想逃避版权法保护的人,对该法案的一些条款提出了异议。这部分DMCA使从事计算机安全研究,不经制造商的明确许可,试图分析产品安全的科学家变成非法。
例如,不容许研究人员分析DVD、CD复制保护软件以及宣称保护电子文本的电子图书的格式。公司之所以不容许科研人员分析他们的产品,是应为害怕发现它们的弱点。有批评认为,由于不能测试产品的安全,因而这样做实际上等于降低了这些产品的安全性,除了黑客外,谁也不能发现弱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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